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,根据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发布的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》,微信公众平台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将提供新增备案、变更备案、注销备案等服务
根据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发布的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》,各平台已先后发布备案政策跟进通知。现将有关微信小程序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未上架的微信小程序备案要求
自2023年9月1日起,未上架的微信小程序须在备案前完成相关手续,并取得备案编号后方可进行上架。
二、已上架的微信小程序备案要求
已上架的微信小程序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,逾期未完成备案的小程序将面临清退处理。为了避免因清退给您带来不便,请尽快按要求完成备案手续。
相关链接:《关于开展微信小程序备案的通知》 《小程序备案操作指引》